沈丘县育儿补贴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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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丘县育儿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营造生育友好环境,实现“幼有善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及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22)12号)精神,推进落实三孩生育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对象(一)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由政府发放的育儿补贴:1、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第三子女并办理生育登记,收养的子女及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算孩次也不纳入补贴范围。2、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沈丘县
2、户籍,且该对夫妻所生育的子女已在沈丘县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3、享受补贴的子女应在2023年6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不满3周岁。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补贴2400元,直至孩子满3周岁。育儿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全部由县财政承担。三、补贴申请和资格确认(一)申请程序育儿补贴政策按照居民自主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准审批的原则实施。1、申请对象。夫妻双方均为沈丘县户籍居民的,可由任意一方申请;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沈丘县户籍居民的,由具有沈丘县户籍的一方申请。2、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当在该子女办理完出生入户手续后的3个月内,向该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逾期未申
3、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3、申请方式。采取现场申请,申请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大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该子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沈丘县育儿补贴申请表。(二)资格确认1、受理。村(居)委会受理申请,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结婚证、河南省生育登记凭证、出生医学证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进行审核,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沈丘县户籍居民的,另一方需提交在户籍地是否享受过育儿补贴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村(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村(居)委会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初审。村(居)委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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