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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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各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为顺应社会发展需要,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现对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指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
2、(在园幼儿)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等相关便利服务,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各学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略)。二、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基本原则1.自愿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按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学生家长意愿,经学生家长明确同意并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2.非
3、营利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向在校学生(在园幼儿)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另有规定外,一般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的方法收取。学校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内,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集中预收费用,并在每学期末,分年级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三、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要求1.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审批权限。中小学(幼儿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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