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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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水平,促进北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定位在区级区划范围内,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中小企业为主体,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第三条集群促进工作以推
2、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北京高精尖产业的发展,以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为目标,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相结合。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集群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扶持政策,发布认定标准,开展培育、认定、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辖区内特色产业集群开展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第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集群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机制。“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范围内
3、认定20个左右集群。第二章培育要求第六条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精准定位集群主导产业,有针对性地固链强链补链延链,畅通集群协作网络,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促进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的培育和建设。(二)激发集群创新活力。构建多层次集群创新平台,集成和开放创新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推动集群与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主导产业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性技术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标准研制。(三)推进集群数字化升级。加强集群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
4、设,建立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先进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搭建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提升集群数字化管理水平。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评测指标,推广智能制造装备、标准和系统解决方案,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集成应用,提高数字化转型水平。(四)加快集群绿色低碳转型。优化集群能源消费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应用,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强化资源综合利用与污染防治,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五)深化集群开放合作。支持集群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人才、技术、资本、资源等合作,以集群为单位参与国际合作机制和交流活动,建立贸易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六)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加
5、强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集群治理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统筹规划集群发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与主动发掘相结合、公开透明、以评促建、持续提升、跟踪监测、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组织,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和要求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第八条申报的集群应在区级区划范围内,由集群运营管理机构作为申报主体。第九条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
6、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和年度申报具体要求,负责本地区特色产业集群的材料受理和初审,并在规定时间将通过审核的推荐集群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第十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复审,必要时开展实地核查,在符合认定条件(见附件)的基础上,形成“北京市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通过首批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的,自动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第四章支持政策第十一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择优推荐市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获评的国家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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