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责监护人的职责.docx
《专责监护人的职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责监护人的职责.docx(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专责监护人的职责第1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第2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
2、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监护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监护职责的内容监护职责又称监护事务,是指监护人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利与所负担的监护义务的总称。我国将监护制度在本法总则编加以规定,反映出我国立法对监护制度的定位为被监护人行为能力欠缺的补正。因此,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然是监护职责中的核心内容。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利益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时,其监护职责表现为法定代理权,其所实施的
3、法律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监护人。此外,我国在立法中将民事行为能力欠缺区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监护人在行使法定代理权时的代理权限应有所区别。监护人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它合法权益。这一规定自始有之,民法总则仅做了文字调整,内容并没有发生实质的改变,民法典继续沿用此规定。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对监护职责作出了相对于民法通则更加具体的规定,即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1 ,对未成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责 监护人 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