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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推行生态安葬试点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公益性公墓和生态安葬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筹兼顾,科学规划。2023年,把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生态安葬作为全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创建工作,拟定在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试点。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依据辖区内每年火化人数和骨灰堂现存的骨灰数量,建设1至2处公益性
2、公墓及配套的生态安葬设施,能够满足城乡居民10年丧葬需求;并根据辖区内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的数量,规划可供10年使用的土葬区。二、加快建设,严格标准。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要按规定办理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手续。公益性公墓建设参考标准为:公益性公墓单穴0.5平方米,双穴0.8平方米;墓碑必须采用卧碑,地上不留基座,碑体长度不超过70厘米,宽度不超过45厘米,后壁厚度10厘米,前壁厚度5厘米,墓穴间距不超过0.6米,墓前通道进行硬化,宽度不超过1米,做好墓区绿化,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示范点可按照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因地制宜自行设计。有简易围墙,公墓内配建祭祀区,祭祀区内配设焚烧炉,墓区严禁香火
3、。公墓要由民政局安排专人管理并建立公墓档案,规模较大的公墓可配建看护房。三、移风易俗生态安葬。根据已有安葬设施情况和未来丧葬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强化安葬设施的生态功能。在公益性公墓配套建设部分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区。创新生态安葬方式,开展森林葬试点。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在确保建有1处公益性公墓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可建设1处中心骨灰堂,逐步构建以公益性公墓为主,以公益性骨灰堂为辅,以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为补充的基本殡葬服务格局。依据殡仪服务中心的相关证明,对不保留骨灰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丧属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经济奖励;对自愿选择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少占地葬式的丧
4、属,给予一次性500元补贴。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政府承担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对应成立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领导小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任组长亲自抓此项工作,把加快公墓建设、推行生态安葬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推进工作落实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推进生态安葬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末前报地区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二)严格建设标准。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要严格按照示范点创建
5、标准,考虑当地中长期规划,合规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所有墓穴必须符合标准要求。鼓励各示范点探索节地生态安葬多种模式,在达到基本创建标准的基础上,在设施设备、长效制度、规范管理、公益服务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三)做好资金保障。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节地安葬资金由加格达奇区和塔河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的资金落实。(四)加大舆论宣传。示范点所在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强政策引导和宣传教育,让殡葬改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风尚。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殡葬行为,调动广大群众移风易俗的积极性,为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开展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生态安葬、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五)完善督导机制。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事关民生大计。地委、行署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生态安葬设施建设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对公益性公墓和生态安葬设施按期完成建设标准的,将进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公墓和生态安葬设施建设迟缓滞后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限期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