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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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潼关县创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任务分解表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领导协调机制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统筹推动工作开展。镇(街道)建立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儿童工作机制。县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镇(街道)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个案,并形成党委或政府会议纪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街办经费保障机制经费安排县财政通过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支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评估、救助
2、帮扶、定期随访、政策宣传引导、志愿服务项目、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运行等工作。通过财政资金、社会公益资金等多种渠道,做好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运行经费、村(社区)儿童主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专干、儿童福利督导员等)工作补贴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儿童工作培训等经费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各镇、街办基本权益保障生活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及财力情况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增长机制,对年满十八周岁、仍然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学习的孤儿,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加大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
3、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重病重残等生活更为困难的困境儿童,予以重点保障。对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其他生活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现行政策有效落实。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办项目内容任务指标责任分工基本权益保障监护落实村(居)委会、镇(街道)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教职工发现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处置,通过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或协助委托监护等方式确保每一个儿童得到有效监护。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
4、等方式妥善安置。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对收养家庭抚养教育能力开展专业评估,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县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各镇、街办医疗康复建立中小学生和困境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覆盖18岁以下儿童。建立完善困境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儿童和贫困残疾儿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自负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并适当提高封顶线。建立
5、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获得基本康复服务。儿童福利机构要依托现有设施和设备,辐射和服务社会上有需要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为其提供康复训练等福利服务。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残联教育保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农村留守儿童辍学率不得高于省、市平均比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交通、营养需求能得到有效保障。小规模学校和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基本达标。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数据。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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