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怀集县2022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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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庆市怀集县2022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肇府(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本方案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仅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培育,引领更多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化、规模化水平不断提高,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供给侧结构
2、性改革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把发展质量放在首位,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重点,培育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提质工程,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在我县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二、任务目标(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行业特征、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引导本地区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可追溯生产记录,加强会计记账管理,提升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由注重外在形式向强化内在功能转变、由简单生产合作向多元融合发展转变,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农业新业态日益丰富。(二)加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大力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建立健全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定与退出机制,引导其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应用先进技术、实施标准化生产、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以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1.开展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
4、体奖励。对2022年获评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以上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大力培育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提质工程,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在全县内遴选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带动效果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加大力度培育,创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性经营主体。(三)强化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宣传。依托怀集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开展经营管理辅导工作,做好政策宣传,组织开展对新型农业经营
5、主体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推动规范管理,完善章程制度,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服务带动能力,培训不少于200人。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与资金使用安排根据县涉农办关于2022年省级涉农资金整合调整的相关通知,下达200万元涉农资金用于肇庆市怀集县2022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建设,按项目任务目标,制定以下资金使用计划,各子项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资金结余或预算不足的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一)加强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培育,预算使用179万元。1.奖励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算使用9万元。对2022年认定的农民专
6、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县级奖励资金1万元,奖励5家;对2022年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或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给予一次性县级奖励资金2万元,奖励2家。2.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算使用170万元。结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在全县内遴选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发展优势明显、示范作用大、带动效果明显的3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加大力度培育,创建市、省、国家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扶持培育大学毕业生、创业带头人、退役军人、农业人才等优秀人才返乡领办的经营规范潜力大的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根据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解决生产经
7、营中急需解决的排灌渠、电、路、节水灌溉设施、仓储、分拣、冷链、农机设备等基础设备设施,或开展智慧农业建设、农业品牌建设、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应用等,给予每家经营主体20万元-100万元补助资金。上述扶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兑现办法: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肇庆市怀集县2022年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3)进行申报,经县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组织工作组进行审核遴选,确定拟奖补名单呈县农业农村局班子研究决定,然后进行网上公示5天,最终确定奖补名单。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原则上只可兑现上述其中一项奖补,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补的,则兑现奖补金额
8、高的一项。列入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名单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向县财政局报账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列入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先行拨付审批扶持资金总量的30%作为启动资金,余下部分扶持资金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报账,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余下补助资金。申报培育市级以上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近年来有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扶持的涉农资金项目未完成建设及未完成验收工作的,将不列入本次培育补助范围。(二)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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