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江西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00012036300Y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实施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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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基本要素)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二、省级主管部门: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实施机关:农业农村部(由省级渔业部门受理);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渔业部门四、设定和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五、子项: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县级权限)六、业务办理项: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首次申请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
2、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补发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一首次申请)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6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一补发7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首次申请8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9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补发10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首次申请1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1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一补发13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县级
3、权限)一首次申请14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县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15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县级权限)一补发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20363001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00012036300Y】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000120363001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首次申请0001203630010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批准书有效期届满延续00012036300102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国家级权限)一补发0001
4、20363001034 .设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和网上办理平台,公布船网工具指标、渔业捕捞许可证
5、审批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自受理船网工具指标或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或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5 .实施依据(1)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二条):下列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农村部审批:(一)远洋渔船;(二)因特殊需要,超过国家下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网工
6、具控制指标的渔船;(三)其他依法应由农业农村部审批的渔船。(2)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20年第5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十一条):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提交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申请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人所属渔业组织出具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提供资料:(一)制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经确认符合船机桨匹配要求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淘汰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渔船拆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舶拆
7、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和现场监督管理的影像资料,以及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因海损事故造成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的,还应当提供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原发证机关出具的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二)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被购置渔船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被购置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4.渔船交易合同;5.出售方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更新改造海洋捕捞渔船的提供:1.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2.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申请增加国内渔船主机功率的,还应当提供用于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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