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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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市科普基地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一)各类科技、文化、教育场馆。如图书馆、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二)具有科普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动物园、自然保护区、旅游景点、历史人文景观等。(三)科研机构、学校、企业、农村及其他组织内部具有科普教育功能并有条件向公众开放的场馆。(四)其他具备向公众开展科普教育、展示和示范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国家级、省级科普基地不需再申请市科普基地认定。二、申报条件(一)面向公众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所规定的科普活动,所从事的业务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具有科普教育、宣传和示范作用。其科普工作应具有示范功能
2、,并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二)具有固定的科普展览场地,并定期更新、补充科普宣传展示内容。配备了满足科普活动需要的音像、演示、实践设备和器材、模型等。(三)一般情况下应常年向社会公众开放。其中博物馆类基地(含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公园等)和青少年活动场所类基地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00天;科技类实验室等研究基地要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100天。各类基地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每年不少于100天(含法定节假日)。(四)配备有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五)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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