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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01、招标基本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受阳光县教育局委托,现就阳光县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集中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项目编号:1231.2组织类型:委托代理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02、招标项目概况2.1 招标内容:学校食堂大宗物品。2.2 标项:标项L粮食类,标项2:食用油类,标项3:牛奶类,标项4:副食类。2. 3质量要求:生产日期新鲜,剩余保质期不少于总保质期的2/3;包装物、产品标签标注整洁,无锈迹无灰尘,无漏气漏液。1. 4服务期:1年。2. 5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配送范围为全县公办初中、小学及幼儿园(不含阳光外国语学校);1年内分批次供货,每次数量不
2、定,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的招标内容及需求。0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已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3.3 :具有配送专用车和一定面积的储藏场所。3.4 :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可同时参加多个标项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项。中标后于后续标项中视为资格要求不满足,不参与后续标项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04、招标文件的获取4.1领取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8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08:0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4.2领取地点: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3、:阳光县一路200号阳光大厦二楼)。4.3领取方式:现场或邮件领取,通过邮件方式的请将领取招标文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扫描件发送至123并关注来自该邮箱的报名事项回复。(联系人:张三,联系方式:123)。4.4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份。0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5. 2递交地点:阳光县教育局(阳光县一路358号)三楼会议室06、开标时间及地点6.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即2023年8月10日9时30分6. 2开标地点:阳光县教育局(阳光县一路358号)三楼会议室07、投标保证金6.1 投标保证金:标项一至标项四均5万元整(同时参加多个
4、标的投标人须同时交纳多个标项的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行阳光县支行银行账号:1237.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需提前打入指定账户,保证金的相关凭证(若为打印件、复印件则加盖公章)需要在递交标书的同时递交(如是转账支票须提供进账凭证)。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名义交纳,以其他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08、投标人领取标书需提供的资料8.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2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3 :配送专用车
5、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所有人名称需为投标人全称,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实物图片,储藏场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现场图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8.4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书原件。09、其他说明9.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9.Ll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址:123)、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123)。9.L2截止时间点:开标后评标前。9.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招标组织机构在规定查询时间内打印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归入项目档案。9.L4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9.2业务联系方式9.2.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阳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点:阳光县一路200号二楼联系人:张三联系电话:1239.2.2招标人名称:阳光县教育局联系人:张四科长联系电话:01239.3本公告发布媒体阳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一阳光县教育局(123)注:本招标文件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采用24小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