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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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为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 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 “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 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 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 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 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 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上述人员具体包括:L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 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 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 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 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 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二、自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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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重点 群体 创业 就业 有关 税收政策 公告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