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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会计核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 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 价格。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采用 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或披露的情形,本准则第四条和第五条所 列情形除外。第四条下列各项的计量和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与公允价值类似的其他计量属性的计量和披露,如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的可变现净值、企业会 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
2、计准 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二)股份支付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三)租赁业务相关的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第五条下列各项的披露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的 资产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职工离职后福利计划资产的披露,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披露,适用企 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第六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考虑该 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是指市场参与者
3、在计量日对该资产 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 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第七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可以是单项资产 或负债(如一项金融工具、一项非金融资产等),也可以是 资产组合、负债组合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如企业会计 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企业会计准则 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范的业务等X企业是以单项还是 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 该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计量单元,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 量的最小单位。相关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应当由要求或者 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定,但本准则第 十章规
4、范的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除外。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第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市 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 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有序交易,是指在计量日前一段时期内相关资产或负债具有 惯常市场活动的交易。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 第九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 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 最高的市场。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
5、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 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者以最低金额转移相关负债的市场。 交易费用,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 场)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费用。 交易费用是直接由交易引起的、交易所必需的、而且不出售 资产或者不转移负债就不会发生的费用。运输费用,是指将 资产从当前位置运抵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企业在识别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时,应当考 虑所有可合理取得的信息,但没有必要考察所有市场。通常情况下,企业正常进行资产出售或者负债转移的市场可 以视为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X第十一条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应当是企业在计量日 能够进
6、入的交易市场,但不要求企业于计量日在该市场上实 际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由于不同企业可以进入的市场不同,对于不同企业,相同资 产或负债可能具有不同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力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主要市场的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公允价值。不存在主要市场的,企业应当以最有利市场的 价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不应当因交易费用对该价格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不属于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只与特定交易有关。交易费用不包 括运输费用。相关资产所在的位置是该资产的特征,发生的运输费用能够 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 企业应当根据使该资产从当前位置转移到主要市场(或最有 利市
7、场)的运输费用调整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的价格。 第十三条当计量日不存在能够提供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 的相关价格信息的可观察市场时,企业应当从持有资产或者 承担负债的市场参与者角度,假定计量日发生了出售资产或 者转移负债的交易,并以该假定交易的价格为基础计量相关 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第四章市场参与者第十四条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 大化所使用的假设。市场参与者,是指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中,同时具备下列特征的买方和卖方:(-)市场参与者应当相互独立,不存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一关联方披露所述的关联
8、方关系;(二)市场参与者应当熟悉情况,能够根据可取得的信息对 相关资产或负债以及交易具备合理认知;(三)市场参与者应当有能力并自愿进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交易。第十五条企业在确定市场参与者时,应当考虑所计量的相 关资产或负债、该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以及在该市场上与企业进行交易的市场参与者等因素,从总 体上识别市场参与者。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 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交易价格是取得该 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 格力公允价值是出售该项资产所能
9、收到或者转移该项负债 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 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 者可能不相等:(-)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方 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二)交易是被迫的。(三)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 的计量单元不同。(四)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 市场X第十七条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 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 不相等的,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 他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章估值技术第十八条企业以公允价值
10、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采用 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 的估值技术。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的目的,是为了估计在计量 日当前市场条件下,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的价格。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 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业应当使用与其中一种或 多种估值技术相一致的方法计量公允价值。企业使用多种估 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的,应当考虑各估值结果的合理性,选 取在当前情况下最能代表公允价值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市场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的资产、负债或资产和负债组合 的价格以及其他相关市场交易信息进行估值的技术。收益法,是将未来金额
11、转换成单一现值的估值技术。成本法,是反映当前要求重置相关资产服务能力所需金额(通常指现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术。第十九条企业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应当优先使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 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输入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给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 的假设,包括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可观察输入值,是指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输 入值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 的假设。不可观察输入值,是指不能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该 输入值应当根据可获得的市场参与者在对相关资产或负债 定价时所使用假设的最佳信息
12、确定。第二十条企业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 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 技术的,应当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 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企业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估值技术的,尤其是涉及不 可观察输入值的,应当确保该估值技术反映了计量日可观察 的市场数据,如类似资产或负债的价格等。第二十一条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的估值技术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但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能使计量结果在当前情 况下同样或者更能代表公允价值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情况:(-)出现新的市场。(二)可以取得新的信息。(三)无法再取得以前使用的信息。(四)改进
13、了估值技术。(五)市场状况发生变化。企业变更估值技术或其应用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根据本准则的披露要求对估值技术及其 应用的变更进行披露,而不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相关 会计估计变更进行披露。第二十二条企业采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时,应当选择 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 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包括流动性折溢价、控制权溢价 或少数股东权益折价等,但不包括与本准则第七条规定的计 量单元不一致的折溢价。企业不应当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折 价或溢价
14、。该折价或溢价反映了市场正常日交易量低于企业 在当前市场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相关资产或负债数量时,市 场参与者对该资产或负债报价的调整。第二十三条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或负债存在出价和 要价的,企业应当以在出价和要价之间最能代表当前情况下 公允价值的价格确定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企业可以使 用出价计量资产头寸、使用要价计量负债头寸。本准则不限制企业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实务中使用的在出价 和要价之间的中间价或其他定价惯例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 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 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
15、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活跃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 债的交易量和交易频率足以持续提供定价信息的市场。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 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 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企业应当在考 虑相关资产或负债特征的基础上判断所使用的输入值是否 重要。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 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第二十五条第一层次输入值为公允价值提供了最可靠的证 据。在所有情况下,企业只要能够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 跃市场上的报价,就应当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但下列情况除外:(-)企业持有大量类似但不相同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或负债,这些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报价,但难以获得每 项资产或负债在计量日单独的定价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企 业可以采用不单纯依赖报价的其他估值模型。(二)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如因发生 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等导致活跃市场的报价未能 代表计量日的公允价值。(三)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二)所述情况。企业因上述情况对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 行调整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应当划分为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