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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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省2021年配装眼镜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抽样方法1.1 抽样型号和规格抽查样品应为包含所有按处方定制的各类眼镜架以及使用玻璃或树脂镜片的成品,优先抽取带有柱镜顶焦度的产品。1.2 抽样基数、方法及数量1.2.1 抽样基数在企业的加工中心或市场随机抽取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样数量。1.2.2 抽样方法每个受检企业按事先确定的包含柱镜的处方单,现场制作。1.2.3 抽样数量每个受检企业抽样数量为1副(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合二为一)。1.2.4 封样和寄送抽样人员按规定抽样后,对所抽样品进行包装封样,应当对检验样品签封,抽样人员和被抽企业
2、代表在封条上签名,盖封印,同时在封条上标注出检验样品。为防拆封,可使用多张封条,并采用透明胶带缠裹。封条应牢固可靠,并拍照留存。检验样品抽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或寄送检验机构。1.3 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所有栏目不得有空,并详细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配装眼镜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产品规定有明示质量指标时,应在抽样单上注明。受检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质量负责人应在抽样单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若产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则视其企业标准为明示质量指标,并要求企业提供其现
3、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2、检验依据1.1 产品种类按镜片材料可分为玻璃镜片配装眼镜、树脂镜片配装眼镜和其它(如水晶等)镜片配装眼镜;按镜架材料可分为金属架配装眼镜和塑料架配装眼镜;按架型可分为全框架配装眼镜、半框架配装眼镜和无框架配装眼镜。2. 2检验依据配装眼镜产品产品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编号及名称1配装眼镜GB13511.1-201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QB/T2506-2017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配装眼镜检验项目及涉及的检验方法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检验项目相关标准1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GB10810.1-2005球镜顶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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