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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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方案入秋以来,受持续降雨天气影响,我区多地发生农房受损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灾后重建修缮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区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工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根据市因灾受损农村住房重建修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重点群体、薄弱环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政府统筹与群众自建相结合,政府补助与群众自救相结合,加快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修缮工作,确保元旦前我区受灾户全部安全入住,全力保障受灾群众温暖
2、过冬,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实施对象各乡镇(街道办)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或住房受损后鉴定为一般受损(较轻)、C级、D级危房,并且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三、具体任务各乡镇(街道办)党委、政府是因灾受损农房排查、鉴定和重建修缮的责任主体,各村委(社区)是实施主体。(-)加快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办)要在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因灾受损房屋排查工作,迅速、全面、准确、完整地掌握基础数据,详细统计因灾受损户数、面积、受损程度及受灾户是否有其他安全住房等信息,建立台账,做到准确无误,杜绝反复,保持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省洪涝灾区农房安全应急评估(鉴定)技术指南(暂行)及补充通知规定
3、进行应急评估,将受灾房屋按“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住房坍塌”分类统计上报,区住建局要做好技术指导。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各乡镇(街道办)要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严禁撤离人员擅自返回危险房屋。(二)迅速完成鉴定区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没有其它安全住房的农户,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力量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受灾农房(住房坍塌住房除外)进行安全性鉴定,逐户出具鉴定报告,分别确定隐患等级,明确隐患部位和隐患内容,并针对性提出修缮、加固、拆除等意见和具体整治措施。所有受损农房必须经鉴定确认为安全房屋后,方可继续使用。()尽快修缮
4、重建各乡镇、街道办要积极引导受损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分类开展修缮重建工作。确定为原地重建修缮的,对鉴定为C级的住房要尽快进行安全加固修缮;对鉴定为D级和倒塌的住房,要尽快拆除重建。确定为易地重建或搬迁的,要迅速选址、规划和设计,尽早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兴建。新建住房严格执行全省农村房屋建设“四办法一标准”有关要求,并实行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登记程序,加快建设进度。区住建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区财政要积极筹措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重建修缮任务在2021年12月20日前完成。(四)加强建房管理各部门要科学制定因灾受损农房重建修缮和保障方案,有序开展选址、审批、建设、入住等工作。优化规划、
5、审批、建设和验收等相关程序,特事特办、急事急事。根据省四办法一标准规定,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立足自身职责,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协调,形成合力,指导管理好因灾受损农房的修缮和重建工作。各乡镇规划管理办公室对现有宅基地修缮重建的不再审批,对不在原宅基地重建的实行申请审查、批准后丈量批放、住宅建成后核查验收“三到场”。各乡镇要设立受理窗口,实行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审批合并办理。(五)妥善解决安置住房各乡镇(街道办)要因地制宜,鉴于冬季施工和明春回暖安全隐患等实际情况。对于不能及时修缮和重建的,可根据农房受损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通过建设集中安置住房、租住借住集体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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