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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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青岛市水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务建设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与水务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以下称为“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管理。本办法所称水务工程,是指水利工程及市政给水排水基础设施等工程。本办法所称动态评价,是指对水务工程施工企业,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
2、和方法,对其市场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认定、评价的过程。第三条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科学评价、客观公正的原则。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开展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管理,制定本市水务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办法和标准,开发建设“青岛市水务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负责将市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通报的水务工程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信息及时采集、认定和录入评价系统。市南、市北、李沧辖区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由市水务管理局负责。其他各区(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将本级有关主管部门查处的水务
3、工程施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及时采集、认定和录入评价系统。第二章信用动态评价办法和标准第四条动态评价实行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的办法。第五条良好行为加分和不良行为扣分按照青岛市水务施工企业信用动态评价标准执行。动态评价原则上实行实时评价。依托“评价系统”,对水务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时汇总,计算动态评价得分并进行公布。第六条动态评价得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确定:动态评价得分=有效期内的良好行为加分值-不良行为扣分分值。其中,对水务施工企业的同一不良行为在同一水务项目中被多次扣分的,评价时仅计算一次扣分;对水务施工企业的同一不良行为在多个水务项目中被同时多次扣分的,5个项目以下的按照实际次数计算扣分,
4、59个项目的按照5次计算扣分,10个项目以上的按照10次计算扣分。第七条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被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和山东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者按照联合惩戒机制由其他部门推送到青岛市水务管理局需要进行惩戒的失信水务施工企业,列入黑名单或者联合惩戒期间不再进行动态评价,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惩戒措施。第八条对水务施工企业行为信息的采集范围包括:(一)有关部门表彰、通报等文件;(二)水务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督、随机抽查等结果;(三)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审计等结果;(四)水务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等的行政处理记录;(五)有关部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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