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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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岭县促进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促进我县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长、高质量的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新落户企业,以及原有已落户企业增资扩产,从事梅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展重点方向的制造业项目。项目应达到落户所在地(园区)投资相关要求,购地或购买厂房项目应达到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年经济社会贡献500万元以上,租赁厂房项目应达到年经济社会贡献500万元以上。一、项目落地进度奖励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为基准,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购地面积X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x5%的落地进度
2、奖。在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半年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x4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x30%的奖励;竣工后三个月内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x30%的奖励。(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蕉华园区招商部)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厂房(含办公楼)投资奖励按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办公设施)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机器设备投资奖励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
3、元。(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蕉华园区招商部)三、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创新奖励对于整体搬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迁移手续完成的文件后,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企业新建成的国家级及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研发中心,按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
4、万元补助。另外,对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科技发展,或具备较大科技潜力,能够推动实现产业化,引领蕉岭产业尤其是大健康产业发展的科研机构和相关平台,可在本文政策基础上,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蕉华园区招商部)四、发明专利及生产许可奖励(一)在项目投产当年起5年内,以项目在蕉岭独立法人企业为主体申请获得发明专利奖、生产许可的,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奖励:发明专利获奖,每项按国家级3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奖励;获得生产许可并在蕉岭实现产业化的,每项按国家级发证20万元、省级发证10万元、市级发证
5、3万元给予奖励。(二)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优秀奖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专项奖励;对获得授权的PCT专利奖励1万元/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600元/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元/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商务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蕉华园区招商部)五、贷款贴息支持在项目签订投资协议之日起3年内,给予纳入统计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不包括罚息)总额20%额度的贴息支持(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如企业享受利率下浮则以下浮后利率计算),每家企业贴息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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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蕉岭县 促进 先进 制造业 招商引资 工作 实施办法 2023 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