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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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
2、证复印件”。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原件),并提供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除明确说明需提供原件的外,其他均提供复印件。注:总公司只能授权其下属的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亲自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
3、身份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经营者)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原件)。(5) 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说明:投标人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或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原件)。(6) 2022年1月I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复印件)或未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承诺函(原件)。(7) 2022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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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投标 应当 提供 资格 资质 及其 类似 效力 要求 相关 证明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