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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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州市工程领域企业技能人才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创新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激发技能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第二条本评价办法适用范围和对象是在我市工程领域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超高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做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第三条本办法坚持德才兼备,重点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技能贡献、工匠精神,突出评价技能人才的技术改造革新
2、、传技带徒、技能竞赛成绩等内容。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业绩评审等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第四条按照本评价办法评审通过并获得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企业发展服务。第六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不满3年的,符合下列七项条件中两项的,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3、一)“南太湖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湖州市首席技师。(二)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3)、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排名前5)。(三)参与制定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或参与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1项以上(排名前5)。(四)主持县(区)级以上技改项目1项,或2项以上企业技改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五)获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2名,或获县(区)级技能竞赛第1名。(六)获县(区)级以上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职业技能带头人、湖州工匠、劳动模范等称号的。(七)作为主要成员研发的新技
4、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品种等成果(需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500万元以上。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获得者、省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的“拔尖技能人才“、浙江工匠的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第七条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能够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撰写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或工作总结1篇及以上,体现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第八条申报人员系申报单位在职在岗的技能人才,近3年年度考核须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第九条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第
5、三章评价程序第十条评价程序(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自主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选择相对应的评审申报计划,在线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审核推荐公示,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提交市级人力社保部Ilo(三)评前公示。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复审通过后,即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四)组织评审。市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评审对象进行面试、审议申报材料的业绩,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面试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五)资格确认。评审结束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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