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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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精神,推动集团控股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集团控股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工作指弓I、北京市XXXX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的专职董事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集团公司派出和管理的,在控股子公司专门担任卜部董事的人员。专职外部董事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担任其他职务。第四条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团管理与企业
2、认可相结合原则;(二)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三)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依法履职、规范管理原则。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五条专职外部董事按照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外部董事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外部董事的业务培训、评价及其他日常管理。第七条建立专职外部董事报告工作制度。专职外部董事每半年向集团公司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第三章权利和职责第八条专职外部董事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各项职权,在履职过程中维护集团公司的股东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第九条专职外部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采取实地调研、查阅任职公司有关资料
3、、与任职公司有关人员谈话、参加任职公司有关会议及活动等必要的工作方式,了解和掌握任职公司的各类工作情况。(二)在董事会会议上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三)就可能损害股东或任职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四)根据任职公司工作需要,可担任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任职务,或作为成员进入各委员会工作。(五)任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专职外部董事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任职公司章程履职,年度内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少于总次数的三分之二。(二)关注任职公司事务,特别是关联交易、并购重组、重大投资、非主业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决策事项,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在研究、分析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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