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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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制度1 .总则1.1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通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质量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13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要确保工程质量,不给工程遗留后患。1.4 按照质量事故原因确定事故的责任者。1.5 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到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2 .质量事故的界定2.1 在施工、生产、管理等活动中出现不符合规程、规范
2、、标准及设计要求,需要返工/返修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及影响企业声誉的,均属质量事故。未构成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2.2 工程质量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其中事故损失为同一工程同一类事故损失累计值,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金额=人工费+机械台班费+材料费+管理费-可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2.2.1 特大质量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造成建(构)筑物或主要结构物倒塌;2)严重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严重的永久性缺陷;3)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4 )事故造
3、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及以上;5 )对企业声誉造成极坏影响。6 .2.2重大质量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基础出现严重不均匀沉降,主体倾斜超标、主体结构强度不足;2)影响安全、降低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3 )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4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300万元(含20万元,不含300万元);5 )对企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2.2.3一股质量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未达到上述特大、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一20万元者(含5万元,不含20万元);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需要进行返工或返修处理,经处理后基本不影响使用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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