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函〔2023〕86号(2023.7.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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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营口钢铁有限公司622较大灼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6月22日上午7时55分左右,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钢铁)炼铁厂一号高炉在生产过程中炉缸烧穿,液态渣铁遇冷却水发生喷爆,目前已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该事故发生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自查自改阶段、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端午节假期第一天,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该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辽宁省人民政府提级调查。经初步调查,事故集中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生产
2、轻安全,违规冒险蛮干。发生事故的一号高炉于2012年投用,已经处于炉役后期,此阶段需格外关注炉缸安全状态。6月21日15时55分,高炉西出铁口主沟漏铁,企业将东西两侧出铁口交替出铁临时改为东出铁口单侧出铁,泄漏的铁水将用于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热电偶信号参数电缆烧毁,企业在没有研判单侧出铁对炉缸耐火材料的侵蚀影响、没有实时监测炉缸温度的情况下,冒险蛮干16小时。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严重。营口钢铁在逃生通道布局、主控楼功能设置、作业人员专业背景等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事故高炉东侧50米左右为主控楼,靠近和远离高炉本体的两头端部均设有楼梯间。当炉缸烧穿,高炉冷却水遇泄漏的液态渣铁迅速汽化,大量
3、高压蒸汽冲向主控楼,气浪冲破窗户进入靠近高炉本体一侧的楼梯间,造成从此处逃生的9人伤亡。该主控楼兼作办公楼,部分职能部门行政人员在楼内办公,增加了该区域的安全风险。炼铁厂厂长、炉长、工长等关键岗位人员仅关注高炉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对炉役后期的安全风险缺少基本认知,对需重点监控的高炉耐火材料厚度、热电偶温度、热流强度等重要参数不关注、不了解、不掌握,未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三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监管执法不到位。去年12月至本次事故前,全国钢铁企业已发生4起较大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辽宁省。营口钢铁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没有针对同行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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