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规范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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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管理规范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微信群信息发布、监督考核管理,依据国家网信办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公司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由需求部门提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建立,并将微信群信息报行政职能部门备案。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全体员工。第四条信息发布要求(一)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掺负面情绪;(二)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得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公司公告信息的发布,应通过审批之
2、后方可发布。政府有关公告信息,应由公司层面由群管理员统一发布或相应的公告。必要时,除在微信群发布公告外,还应发布钉钉公告。()不得发表有反动、色情等内容之图片,不可恶意刷屏。(四)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谩骂他人,粗言秽语。(五)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相关生产信息等内容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六)保持网络畅通,对在群内反映之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应及时予以回复确认。(七)有关工作事项问题,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如有发布,群管理员应及时指令发布人撤销或删除所发布的信息。第五条保密要求(一)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二)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
3、不得转发给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请通过正规途径恢复,并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第六条监督考核(一)行政职能部门(企管科)作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进行处理、清退。(二)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等的传达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除依公司奖惩作业办法予以处理外,还要按规范的要求给予处罚。第七条处罚规定1、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的,按500元/次扣处,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必要时给予除名处分,并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2、工作交流掺杂负面情绪,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生产的,按200元/次(条)扣除罚款,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直至终止劳动合作协议。3、聊天内容包含恶意人身攻击行为,在群里谩骂他人的,每次按100元罚款,管理员应必要时清理微信群。4、违反信息发布的其他各项,根据奖惩作业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处罚。第七条本规范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与完善,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第八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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