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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岗位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效率,科学、合理地配置公司人力资源和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各岗位人员的人事任免。第三条人事任免原则公司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原则,重视每个员工的价值,在人事任免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人事任免权限(一)公司人事任免的内容包括升职、升级、降职、降级、免职、撤职等人事行为。(二)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级以上人员及财务经理的人事任免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不在本办法之内;总经理助理、总监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
2、则按本制度执行。(三)凡涉及工资调整的人事任免,均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四)总监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长任命。(五)部门经理及以下人员由部门总监提名,由董事长任命。(六)公司所有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备案。第五条人事任免程序(一)部门内人事任免,由部门主管(经理)填写人事任免申请书,按任免权限逐级审批,报办公室备案。(二)公司领导层人事任免倍B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事任免),由公司总经理通知办公室拟文件上报董事会,由董事长审批后以公司红头文件下发人事任免通知。第二章人事任免条件第六条升职、升级(一)必须在部门编制出现空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升职、升级,不得随意增
3、设岗位、职务。(二)所有人员的升职、升级必须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管理水平及能力达到公司任职资格方可升职、升级,且必须报公司领导审核及办公室备案,否则公司不予认可,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由部门门经理承担。第七条降职、降级、免职、撤职公司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公司有权对其作出降职、降级、免职或撤职的决定。(一)因工作失职、渎职或工作严重失误,导致重大事故、业主投诉以及管理水平及能力未达到所任职位的要求,不能胜任工作者。(二)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刑律者。(三)工作不力,多次未能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彳壬务者。(四)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工作态度不端正,且顶撞上司屡教不改者。(五)各部门间工作扯皮推诿
4、,故意在部门间设置工作障碍,阻挠公司协调工作者。第三章人事变动第八条员工人事变动可分为辞职、辞退、劝退、开除、自动离职等。第九条辞职是指员工因自身原因,经申请并征得公司同意而离开原工作单位或是原岗位。(一)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三天知会部门经理。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表,按离职申请表上的内容逐级审批。(二)试用期满后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离职申请表,并按离职申请表上的内容逐级审批。(三)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辞职的员工,在预定离职日期满后,到办公室领取离职清单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清单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后即产生效力,表明员工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
5、关系,不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及待遇。(四)所有辞职人员必须在两日内办完离职手续,未办完手续而离岗者,做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及工作押金概不退还。(五)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员工离岗日期为准。第十条辞退是指公司因某个正当理由,终止对某个员工的录用,并解除与辞退员工的劳动关系。公司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5天通知员工。根据员工问题的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并且不发放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多是因为员工有以下问题:Q)工作懒散,上班经常迟到、早退,经三次书面警告(单位计发工资扣发超过3次的)仍不改正。(2)工作绩效差,连续3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而无正当理由。(3)对公司的形象及声誉造成极
6、大负面影响。(4)员工间相互斗殴、打架。(5)酒后闹事,妨碍他人工作和生活,多次劝解无效。(6)侵占、损坏公司或他人的财物并造成一定损失。(7)拒不执行上司的指派任务,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8)对待业主粗暴无礼,导致公司形象受损。(9)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三次书面警告或经济处罚仍不改正。(IO)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或经过试用不合格。(二)公司辞退员工,须按规定发放补偿金的情形:Q)员工因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十一条劝退是指员工不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或是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但未造成重大事故,公司根据正当理由终止与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被劝退的员工公司发放当月工资并退还工作押金。被劝退员工的工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批准的日期为准。第十二条开除是公司给于犯错员工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分,是公司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做出的强行终止与某个员工的劳动关系的行政处分。(一)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作出开除处理。Q)由于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导致公司财物、形
8、象、声誉严重受损者。(2)占用他人或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者。(3)公司范围内私藏武器、弹药等违禁物品者。(4)煽动、教唆他人怠工闹事者。(5)制造、传播、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6)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致使公司利益受损者。(7)在公司工作同时受雇于其他单位或个人者。(8)故意欺骗公司造成损失者。(9)触犯国家法律者及治安管理条例者。(二)开除程序。(1)公司开除员工须先调查核实犯错事实,详细写明开除员工的理由,报公司总经理审批。(2)公司领导的批复意见之前,申请部门须加强对开除人员的管理,直到手续办完为止。(3)被开除处理的员工,公司概不退还工作保证金及不做任何补偿,但发放当月工资。当月工
9、资结算日期以总经理审批签字生效之日止。(4)被开除处理的员工,自公司总经理签字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完离职手续,未在规定日期内办理完手续者,公司不计发当月工资。(三)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律就地免职,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所在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Q)在公司内滋事、妨害秩序者。(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意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息度与百。(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5)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者。(6)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8)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9)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Io)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11)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12)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13)有煽动息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1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于以处罚者。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的编写、修改及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