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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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奖励管理办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发展与管理提升的需要,对为公司或部门团队作出显著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引导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操守,鼓励先进,激励员工奋发向上,激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员工奖励体系,使员工奖励工作有序开展,有效促进增量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结合H公司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公司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国(境)外派出机构(以下简称H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所有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和H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员工。第三条员工奖励应坚持以下原则:一、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相结合;二、临时奖励和定期奖励相结合;三、
2、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四、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第四条H公司原颁布的奖项设置、奖励办法,其中所涉及的行为符合本条例奖励范畴的,可按本条例执行。第二章奖励种类.权限和程序第五条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同时,公司还设置各类单项奖励。一、精神奖励分五种:包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二、物质奖励分两种:一次性奖金、其他(培训、优惠机票、延长带薪休假等)。三.单项奖励包括:总经理特别奖、董事长特别奖、各部门/机构单项奖等第六条奖励的申请与申报,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通报表扬由获奖员工(团队)所在部门(单位)提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
3、部对提报事项进行核实后审批执行。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由获奖员工(团队)所在部门(单位)提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提报事项进行核实后,报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执行。总经理特别奖由获奖员工(团队)所在部门(单位)提报,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提报事项进行核实,并按奖励事由提出奖励标准后,报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执行。董事长特别奖由获奖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总经理提报,董事会根据获奖事由提出奖励标准后审批执行。各部门/机构单项奖的申请与申报,按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七条奖励的程序一、员工授予的各项奖励,由获奖员工(团队)所在部门(单位)提名,并填写员工奖励申请表,报公司公司人
4、力资源部。二、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奖项进行核实,申请通报表扬的奖励直接由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执行;申请总经理特别奖、嘉奖及以上奖励的,由人力资源部提报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执行;申请董事长特别奖的,报董事会进行审批执行。三、对于员工进行的各项奖励,可以进行通报,授予荣誉称号员工的材料均需报所在单位、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工会备案。第三章奖励应用规则第八条奖励须按照个人的客观条件、事迹及成效的大小,全面衡量,按照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的实施奖励。第九条对获得单项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可同时申报其它类奖励,但相应获得的一次性奖金不累计发放;对获得上级单位或外部机构奖励的,可
5、同时申请公司公司各类奖励。第十条对于骗取奖励的员工或团队,一经发现,除追回奖励所得外,并按员工违纪处理办法进行惩处。第十一条审批员工奖励的时间,从认定员工符合奖励条件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做出奖励决定,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及时审批奖励的,可以延长审批时间3个月。第十二条公司公司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荣誉称号的个人或团队颁发奖章和证书。奖章、证书的样式、质地和规格由公司公司统一制定。奖章由获得奖励的个人保存,在参加公司公司重要会议或者重大活动时佩带在胸前。第十三条奖章、证书、奖状丢失或毁损的,应向发证部门报告,并由发证部门核实后按照程序予以补发或更换。第二编分则第四章奖励标准第十四条精神奖励的奖
6、励形式如下: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三、授予荣誉称号(类似优秀个人、优秀团队等),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第十五条物质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上述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税前奖励,其标准如下:(一)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二)嘉奖,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三)记功,给予奖励人民币3000-5000元;(四)记大功,给予
7、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五)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六)省部级(含)以上给予的奖励,参照上述15项标准对应执行。二、其他。(一)有相关培训机会时,受奖励人员可以优先安排。(二)受奖励人员还可有优惠机票、延长带薪假期等其他奖励。第十六条单项奖励的奖励形式如下:(一)总经理特别奖:奖励标准由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授予奖励的事由提出,报公司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具体标准如下:1.对于能够显著衡量经济效益的,按增加收益或节约成本的百分之五计提,作为一次性奖金;2、对于不能够显著衡量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0元。(二)董事长特别奖:奖励标准由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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