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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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班主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班主任队伍,促进班主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班主任工作的积极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基础医学院班主任工作规定(暂行)进行修订。第二条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前线,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对学风、班风建设有十分重要影响,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力量。第三条规
2、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担任本科生、研究生班主任工作的教师。第二章选聘与管理第四条学院所有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都有承担兼职班主任的义务和责任。第五条班主任每班配一名,任期一般要求从新生入学至毕业离校。第六条班主任由学院负责选聘,在学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归口指导。第七条选聘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有较宽的知识面;能模范遵守师德师风;年龄原则上50岁(含)以下。第八条选聘程序。采用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学院审定、学院聘任的方法产生。第九条工作职责参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执行。第十条对符合班
3、主任条件而拒绝担任班主任者,在专业技术资格评聘方面参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三章工作考核第十一条工作考核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综合评议的原则。第十二条考核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安排部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实施学院班主任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年度为单位。各项评价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并汇总、上报、存档。第十三条工作考核包括班主任自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学院考核和学生工作部(处)审批4个部分。总分IOo分,班主任自评不计分,学生满意度测评占30%,学院考核占70虬考核情况提交学院讨论审定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第十四条考核内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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