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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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章程中有关“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旨在确保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听取学生的意见与建议,督促行政职能部门在学校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校授权,对学校本、专科生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规划和设计;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所提交的与人才培养有关的各项报告和方案进行指导和审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根据学科分布和二级学院专业设置情况,委员会由不少于30名委员组成。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应热心学校教育事业,能认真
2、履行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四年。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根据需要邀请教务处、人事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和学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3名。教学指导委员会下设文学史学、理工农医、经管法哲和艺术教育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每个分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分类可增设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还可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临时设立工作职能小组,其成员不限于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纳入行政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3、的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校外专家加入。第七条根据学校学科分布,设置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二级学院的本、专科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认定本专业的教师授课资格,全方位监督二级学院的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执行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决议。第八条教务处为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单位,负责提供教学指导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要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具体负责实施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决议。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总则中的规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中长期与整体规划负有咨询、规划和审议的职责:1.受学校委托,就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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