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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推免生综合评价加分细则一、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项竞赛、活动、论文及发明专利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10,超出部分不予计算。(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获奖情况加分“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赛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以下简称“三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四位或第五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除三大赛事外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赛事(以下简称A类赛事)(不含体育、艺术类)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4三
2、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六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五,二等奖(铜奖)排名第四位;除三大赛事外的A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3获奖情况加分(铜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除三大赛事外的A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五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三位;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赛事(以下简称B类赛事)(不含体育、艺术类)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2B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1B类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五位,一等奖
3、(银奖)排名第四位,二等奖(铜奖)排名第三位;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前两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一位0.5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特等奖(金奖)排名第三位或第四位;一等奖(银奖)排名第二位或第三位,二等奖(铜0.25获奖情况加分奖)排名第一位或第二位注:A、B类赛事由安徽省教育厅认定并发布;如赛事最高奖为一等奖,则一等奖等同于特等奖,以此类推;B类赛事中部分全国性竞赛如有省赛,参照A、B类赛事的校级赛事标准加分。(二)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三)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家或
4、省级的重要创新创业竞赛或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专业学术竞赛,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创新创业竞赛及学术竞赛加分规则”确定加分规则,提前公布并报学校备案;A、B类赛事中如有分类不合适的赛事,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或学院可提出改进建议,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加分规则:活动情况加分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参与省级及以上大
5、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排名2-4位)0.5主持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0.25注:此项加分不累计,每人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项目必须已结题或者通过中期检查。(五)发表所学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和获所学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可获得加分,加分可累计,其具体加分规则如下:发表论文及获发明专利情况加分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2-4第一发明人获授权国家(国际)发明专利2第一作者发表校定核心期刊论文1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0.5注: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和专利成果必须来自于作者本人在学校开展的科学研究工作。高水平论文由学院按成果价值进行界定加分。二、文艺及体
6、育素质加分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是符合要求的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体育竞赛的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竞赛(活动)情况加分A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2A类赛事(艺术类)二等奖、B类赛事(艺术类)一等奖1A类赛事(艺术类)三等奖、B类赛事(艺术类)二等奖0.5B类赛事(艺术类)三等奖0.25(一)体育竞赛加分规则:竞赛情况加分入选国家队参加国际比赛并获得前三A类赛事(体育类)冠军2A类赛事(体育类)亚军、B类赛事(体育类)冠军1A类赛事(体育类)季军、B类赛事(体育类)亚军、0.5A类赛事(体育类)前8名、B类赛事(体育类)季军、学校运动会前三名0.25
7、(三)不同赛事获奖加分可累计,同一赛事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包括同一级别同一项目赛事多次获奖和同一赛事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多次获奖)不重复计算,只取加分最高的一次。(四)不在A、B类赛事范围内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重要文艺或体育赛事活动,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赛事的重要程度,参照上述“(一)文化艺术竞赛或活动加分规则”或“(二)体育竞赛加分规则”提出建议加分方案,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前公布。三、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能力加分是符合要求的各类相关加分之和。其最高值为5,超出部分不予计算。(一)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3分。(二)参加学校认可的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相关活动主管单位(部门)认定,可获得加分,同一类型活动加分不累计。具体加分规则如下:1.在国际组织实习时间超过1个月以上加2分;2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100小时及以上(以“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者加0.5分;3 .在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中,获批校级及以上立项,且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0.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