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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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一)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业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
2、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
3、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三)已经转
4、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四)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六条特别说明:(一)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二)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三)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四)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每学年春季学期,在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部/直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教务处职责(一)制定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二)对考试时间及地点进行统一安排并督导。(三)审定转专
5、业学生名单。(四)公示后,报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审批。(五)组织办理各种手续。第九条学部/直属学院职责(一)制定学部/直属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二)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三)确定学部/直属学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四)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对笔试考试要明确考试的课程和方法(开、闭卷),对面试等其他考试形式要提出考核大纲,组织教师出题与评分。(五)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第四章转专业程序第十条转专业的程序(一)教务处向各学部/直属学院下达填报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的通知。(二)各学部/直属学院提出能够接收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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