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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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23)7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落实“双减”任务,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学生社团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用足用好在校课余时间,通过加强社团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社团活动,努力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坚持学校广覆盖,所有中小学校均应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与学校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体现办学特色,做到“学校全动员”。坚持学生全
2、员参与,学校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和兴趣爱好组织社团活动,激发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其个性发展需要,做到“生生有社团”。坚持活动常态化,将社团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促进与课堂教学有效衔接,做到“周周有活动”。坚持管理不缺位,做好社团活动的指导和规范,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正确方向,定期评估活动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活动内容,做到“育人有成效”。二、建设范围由学校组织建设、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社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艺术类、科技创新类、文化传承类、劳动实践类、益智拓展类、心理健康类、语言表演类、研究性学习类、志愿服务类。三、主要措施(一)纳入年度总体规划。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学校党组织(党支部、党总支、党
3、委)统一领导本校学生社团工作。学校教务、德育、团(队)委等科(处)室具体负责社团管理,保证社团建设方向。学校将社团建设纳入年度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制定年度社团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社团建设支持措施,予以各社团活动基本经费、场地器材及教师指导保障。(二)推进社团课程化建设。学校要充分发挥社团育人功能,挖掘校内外资源禀赋,坚持课程社团相融通,结合校本课程、特色课程、体艺课程、劳动实践课程的研发,不断丰富社团种类、开设社团活动课程。鼓励各地探索挖掘学科课程育人元素,依托学科课程延伸指导探究类社团建设,但不得借社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补习。(三)丰富活动内容形式。坚持学生主体、教师辅导,做好学生自我组织、自我
4、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引导,丰富社团活动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进探究型、启发型、互动型、任务型、实践型社团活动设计与开展,鼓励社团活动向校外实践体验延伸,充分激发参与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科学安排活动时间。学校可利用自主选课日和课余时间自主安排社团活动。原则上各社团每周至少开展1次活动、每次不少于40分钟。各地要充分结合学生作息时间、课程设置时间、各类社团活动特点及指导教师、场地器材情况,指导社团科学安排活动时间。鼓励社团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活动。不得强制要求学生早晨提前到校、周末集中到校开展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类等与社会其他组织机构关联紧密的社团活动,经统筹协商可以安排在周末或假日期
5、间。鼓励各学校开放校舍资源,支持各社团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在寒暑假期间开展活动,具体参照课后服务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五)积极引导教师参与。学生社团指导以本校教师为主,主要把握社团活动宗旨方向,负责做好社团制度(章程)建设指导、课程(活动)研发实施、活动安全监管和学生评价组织。鼓励教师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团指导。非课后服务时段教师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与日常上课时长同比计算工作量,课后服务时段按要求予以补助。(六)切实引导学生参与。注重学生兴趣发现、培养和激励,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积极引导其参加适合的社团活动。社团开发要充分考虑学生身心发展水平,鼓励根据学生特长打破班级和年级限制吸引学生参与。各学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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