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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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细化实化政务信息化项目计划申报、评审论证、部门联审、项目审批、项目验收等要求和流程,提升工作效能和建设实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实行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项目审批机关和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构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创新推动信息系统形态从“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转变、资金支持方式从“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转变,重点围绕全省一体化
2、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皖事通”“皖企通”“皖政通”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和场景创新工程等,谋划、设计、申报、审批、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的项目,数字安徽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依规提供咨询、认证和运维服务。第三条开展整体设计。省直各部门应当按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新范式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本系统核心业务、系统情况、数据资源等,聚焦履职履责、企业群众需求和工作痛点难点堵点,按照在一体化平台上建设的思路,整合部门存量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谋划提出场景建设需求,开展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原则上整体设计作为申报场景建设需求的前置条件。第四条开展场景创新。省
3、直各部门应当根据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谋划提出年度场景创新建设需求并报省数据资源局审核。省数据资源局对各部门场景创新建设需求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部门代表打分、企业群众评选等工作,经综合排序后纳入场景需求库,排序靠前的优先支持。各市(含县、市、区)将场景创新建设需求随年度计划一并报省数据资源局,省数据资源局组织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市进行会商,统筹省市需求,避免重复建设。第五条电子政务内网项目由内网办按照电子政务内网项目审批、审查、验收、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组织实施。第六条公共场所视频监控类项目,按照安徽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公共场所视频监控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4、文件的通知要求,原则上由各级公安部门汇总相关需求后统一申报、招标、建设、运维。第七条项目全程实行线上动态管理。省数据资源局建设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评审论证、项目审批、建设实施、项目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应当基于项目管理系统开展。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应材料,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项目不予办理。涉密项目材料按照保密规定报送。第八条健全专家评审机制。省数据资源局组建数字安徽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家管理办法,组织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加强评审专家培训指导,实行动态评价考核管理,对考核不合格的专家予以退出专家库。专家须
5、严格执行专家管理办法,参与评审时应当签署保密、诚信和廉洁承诺书,并接受省数据资源局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省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审、省市联动机制。对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省数据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审。对市、县(市、区)有共同业务需求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省级部门统筹建设,市、县(市、区)不再单独建设。省直各部门向市、县(市、区)部署政务信息化建设任务,应当事先征求省数据资源局意见,加强省市联动衔接和集约节约建设。第二章部门联审第十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联审部门包括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以及与项目业务相关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第十一
6、条联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项目相关内容进行审查、提出意见,非涉密项目原则上通过项目管理系统线上审查项目方案并反馈正式意见。第十二条联审部门职责分工:省数据资源局负责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审查、审核、验收等统筹管理,牵头制定相关规范,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联审工作。省委网信办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联审纳入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省委机要局(省密码管理局)负责政务信息化系统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联审纳入省级年度计划项目、其他建设项
7、目中包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及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关专项规划政策衔接的审查,联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省财政厅根据数字安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职责。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联审省属高校、省属医院等事业单位建设的面向公众使用的通用类信息化项目。第三章省级年度计划编制第十三条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按下列程序组织编制:(一)计划征集。省数据资源局根据工作和信息化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每年印发通知,启动下一年度计划征集、申
8、报工作,明确申报依据、申报条件、项目范围、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目录及模板等要求。(二)计划申报。省直各部门按要求向省数据资源局申报新建、升级、续建、运维等项目,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电子政务内网项目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内网办(省委机要局)。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新建、升级类项目:报送年度计划申请函、项目建议书、政策依据、自行论证材料、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材料等。升级类项目一并报送原项目建设方案、采购文件及合同、验收报告、绩效评价材料等。新建、升级类场景创新建设需求应当纳入本部门数字化整体设计。2 .续建类项目:指前期已批复并建设,按年度支付资金的项目,报送项目合同,并在年度计划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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