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建设环境管控工作意见(整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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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环境管控工作意见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现结合我区建设项目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统一思想,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实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的重要环节。为此,局各相关部门必须以市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和对环境影响的敏感程度,从200
2、9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一)重点跟踪管理项目(A类):指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或周围环境特别敏感、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二)一般跟踪管理项目(B类):指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或周围环境敏感、情况特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三)一般跟踪管理项目(C类):除A类、B类以外的,对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和所有建设项目。三、明确要求,规范把握管理环节(一)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管理对于横向及纵向有关部门转入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
3、目,统一由局开发管理科受理、登记编号,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并抄送环境监察大队。由各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对由局开发管理科转入的建设项目建立管理台帐,并且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有关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监察情况汇总报开发管理科和环境监察大队。开发管理科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并组织对管理台帐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查。(二)已批准但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管理1、实行建设项目分类检查原则。对于A类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重点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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