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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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轿车轮胎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4条/套,其中3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条/套作为备用样品。载重汽车轮胎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条/套,其中2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条/套作为备用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新胎外缘尺寸GB/T521-20122轮胎强度性能GB/T4501-2016GB/T4502-20163胎面磨耗标志GB/T521-20124轮胎耐久性能GB/T4501-2016GB/T4502-20165轮胎高速性能GB/T4501-2
2、016GB/T4502-20166无内胎轮胎脱圈阻力GB/T4502-20167低气压性能GB/T4502-20168标志GB9744-2015GB9743-2015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依据标准GB9743-2015轿车轮胎GB9744-2015载重汽车轮胎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
3、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2)46号)中的贵州省汽车轮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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