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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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随机数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在同一厚度、同一尺寸、同一等级、同一颜色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0片。对随机抽取的20片样品,每片上裁出120OmmX60Omm一块,作为检验样品。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厚度偏差GB11614-2009GB11614-20222厚薄差3点状缺陷4点状缺陷密集度5线道6裂纹7光学变形8弯曲度9无色透明平板玻璃可见光透射比GB/T2680-2021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2、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判定规则3.1 依据标准GB11614-2009平板玻璃GB11614-2022平板玻璃注:生产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以前的抽查产品执行GB11614-2009,生产日期在2023年8月1日以后的抽查产品执行GBll614-2009。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 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4附则本细则代替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2022年版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批)的公告(黔市监公告(2022)46号)中的贵州省平板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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