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出库配发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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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出库配发制度为规范药品出库配发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复核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此制度。一、中药材的出库复核(一)备药:中药库保管人员在接到出库单后,根据出库单所请领的品种、数量等;从库存中如数备取所需药物。对缺少或有变更的品种,应及时做好缺药或变更记录。毒性中药备药时,应单独包装,单独放置,等待复核。(二)复核:所备好的中药在发放时应由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检验,再行发出。中药复核的项目包括:领药单项目:即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等与实物是否相符。质量:即检查所备药物有否虫蛀、鼠药、霉烂变质、杂质,以及其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情况。不合格药物不准发出。毒性中药
2、更应严格核对。复核时应作好复核记录,然后在记录单上签字,方能将药物发出。二、西药、中成药的出库复核(一)备药: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药品领用部门的出库单备药。备药原则是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库。对缺货、存货不足的品种,应及时通知各药品领用部门和药品会计,由药品会计做好记录以作为药品采购计划的依据。急用品种应该采取紧急采购措施。对有货品种则将所需品种数量集中,易碎散件应集中装箱,装箱时要有领取人员人在旁核对。对有毒、有害药品及危险药品应另行包装、堆放。(二)复核:药品在即将出库之前,由调剂室领药人员对集中备好的药品按照药品领取单进行逐项检查;主要复核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包装是否相符。检查时,一是检查备发药品有无质量可疑、过期失效、霉变、包装破损等情况。二是检查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高警示药品是否有安全独立包装。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按其有关规定办理出库手续,在一切核对检查无误后,药品保管员、领取人都应在药品出库单上签字,签字完整后方能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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