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docx
《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docx(1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1995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我省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5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
2、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集贸市场建设第四章集贸市场交易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发展我省集贸市场,搞活城乡集市贸易,维护集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各类集贸市场。本条例所称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由若干经营者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各类生活、生产资料综合集贸市场、专业集贸市场。各种定期或不定期的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或交易会、早市和夜市以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固定设施的集市贸易场、点,均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
3、个人。第三条经营者在集市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发展集贸市场,特别是各类批发和专业集贸市场,制止违法交易,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贯彻执行集市贸易管理法律、法规,维护集贸市场管理秩序,促进集贸市场文明建设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集市贸易行政管理工作。计划、物价、税务、技术监督、公安、城建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集市贸易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4、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其主要职责:(一)宣传、执行有关集市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调查各类集贸市场发展与管理情况,制定集贸市场交易规则,规范集贸市场交易行为;(三)参与论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发展规划,参与各类集贸市场的培育建设;(四)审查经营者的交易资格,监督查处集贸市场违法交易行为。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有固定设施的集贸市场设置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无设施的集市贸易场、点,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第九条集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负贝O公安部门可以在大中型集贸市场设置派出所或民警室。集贸市场应建立由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组成的治安保卫组织,在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集
5、贸市场的治安保卫工作。第十条税务部门依法负责集贸市场的税收征管工作。第十一条集贸市场的畜禽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物价和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集贸市场的物价、计量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三条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应做好集贸市场交易的组织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提供交易场地、摊位和仓储、水电、保管等服务设施,并负责集贸市场的维修;(二)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内部消防、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并负责其管理工作;(三)协助集贸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有关集市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十四条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出示证件。国家规定着装的,应
6、按规定着装。集贸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应依法监督管理,公开办事制度,接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监督,不得参与集贸市场经营活动,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经营者和消费者有权检举、揭发和控告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第三章集贸市场建设第十五条集贸市场建设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政府授权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符合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安全等规定,统一编制城乡集贸市场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第十六条集贸市场建设实行多方投资、多家兴建、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土地、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扩建各类集贸市场。第十七条投资新建、改建集贸市场或租赁场地开办集贸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集贸市场 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