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小学扩建项目上余2023#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docx
《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小学扩建项目上余2023#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小学扩建项目上余2023#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docx(14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小学扩建项目(上余#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规范上余镇大溪滩小学扩建项目(上余#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保护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征收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范围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上余#区块范围内需征收的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区块区位图)。二、补偿安置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三、征收人江山市人民政府四、征收管理部门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山市征迁事务中心五、征收实施单位江山市上余镇人民政府六、补偿安
2、置对象项目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合法所有权人。七、签约期限签约公告之日起20日,具体签约腾空时间另行公告。八、房屋征收资金落实本项目资金由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并拨付上余镇人民政府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九、补偿安置方式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征收集体土地上合法产权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为迁建安置、集镇公寓安置、货币安置,被征收人只可选择三种安置方式中的其中一种进行安置。(一)迁建安置1 .迁建安置是按照合法产权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的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按照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集体土地安置点内自行建造安置住房的补偿安置方式。2 .迁建安置中涉及建房资格、建房标准、宅基地管理户
3、的认定、建房申请人员主体资格审查、建房户现有房屋审查等与建房审批相关的规定,参照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市委办(2018)108号)、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江土资(2018)66号)文件规定执行。本方案公告之日起至签约期限截止日内,凡新出生、新嫁入的人口可予以核增,被征收人在签约前死亡的予以核减。3 .迁建安置宅基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迁建安置宅基地只提供占地面积105平方米、125平方米两种户型,申请条件、程序等按市委办(2018)108号和江土资2018)66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果被征收户选择的建房宅基地占地面积少于本户宅基地建房可审批占地面积的,少于的部分给予20
4、00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偿。4 .本项目迁建安置点:上余镇大溪滩村集镇安置点。具体迁建安置点的宅基地区位和挑选结算办法另行公布。(二)集镇公寓安置1 .集镇公寓安置是指为被征收人提供国有土地上建造的公寓式成套住宅房屋的安置方式。被征收人符合建房审批条件选择集镇公寓安置方式的,家庭户成员不再享受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权利。2 .集镇公寓安置规定:第一类:在项目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且符合迁建安置条件但主动放弃宅基地迁建安置而申请集镇公寓安置且经审核通过的被征收户。可安置面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后就高确定,本类被征收户在选房时可享受不超过20平方米的增购面积。第一种方式,按现行建房资格认定条件审核确定被征收
5、户内家庭人口,1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2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00平方米,3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4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40平方米,5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6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80平方米。第二种方式,合法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托底确定可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之间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可安置面积,在选房时就近上靠增购至最接近的户型面积;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封顶确定可安置面积。第二类:在项目范围内拥有独立合法产权房屋但无迁建安置资格的被征收户(同一处宅基地房屋,具有两个及以上在本村无建房审批资格的产
6、权所有人,仍按1户计算)。可安置面积的认定:合法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托底确定可安置面积;合法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之间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可安置面积,在选房时就近上靠增购至最接近的户型面积;合法建筑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按180平方米封顶确定可安置面积,在选房时可享受不超过20平方米的安置房增购面积。第三类:根据本方案第十三点“其他规定”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主动放弃申请建房审批资格而申请集镇公寓安置的人员,在选房时不享受增购安置房面积。可安置面积的认定:根据本方案第十三点“其他规定”第(七)项规定选择集镇公寓安置的:按现行建房资格认定条件审核确定被征收
7、户内家庭人口,1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2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00平方米,3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20平方米,4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40平方米,5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6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的可安置面积为180平方米。“农嫁农”的已婚外嫁妇女,户口应当迁出而一直未迁出本村,且在它处未享受过宅基地建房等政策的,如选择集镇公寓安置只限安置其本人,其配偶及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根据本方案第十三点“其他规定”第(八)项规定选择集镇公寓安置的:1人户的可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的可安置面积为80平方米。3.结算办法:被征收合法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率的评估价格予以补偿。集
8、镇公寓房基本价为1200元/平方米,保障价为2400元/平方米,优惠价为3600元/平方米。第一类、第二类:在合法集体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范围内的可安置面积按基本价结算,超过合法集体土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范围但在可安置面积内的部分按保障价结算,增购安置房面积部分按优惠价结算。(4)第三类:在可安置面积内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公寓安置房电梯井公用部位面积结算:公寓安置房单元内设置一部电梯的,每套减免3平方米的房价款;房价款减免标准按基本价1200元/平方米计算;减免房价款的建筑面积仍按规定载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公寓安置房配建的储藏室按960元/平方米进行结算(暂按100OO元/间进行初步结算);如公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山市 上余镇大溪滩 小学 扩建 项目 2023 区块 集体土地 房屋 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