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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纪委监委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实绩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推动市纪委监委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室(部)及派驻(出)机构工作目标实绩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绩考核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和评价工作。2、注重实绩、兼顾过程。赋予实绩较高权重,充分发挥实绩考核注重实绩的导向作用。3、规范公开、简便易行。统一考评标准,严格考评程序,公开考评结果;量化、简化考核指标,增强考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4、奖罚分明、争先创优。实绩考核结果全委通报,并与评先推优和干部培养、选任结合
2、,对考核指标未完成的采取工作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发挥实绩考核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的激励作用。第二章考核内容和分值第六条对各室考核的内容包括:(一)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工作任务由机关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各室职责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安排部署,每年下达一次。(二)自身建设情况。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等。(三)信息、调研情况。包括及时向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深入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等。第七条对个人的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个人年度工作任务由各室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下
3、达。第八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一)对各室的考核1、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情况70分。各室在接到机关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后,应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预期效果,在总分值内细化分解每项工作所占分值。2、自身建设情况20分。其中思想政治建设5分,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团队精神、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领导能力5分,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党风廉政建设5分,包括责任制落实、执行廉政准则等;内部管理5分,包括工作安排部署(要求各室每月至少研究1次工作)、纪律作风教育、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文明室创建等。3、信息、调研情况10分。其中信息6分(各室每年最低要向机关报送信息18
4、条),理论调研文章4分(各室每年最低完成2篇理论调研文章)。(二)对个人的考核1.德10分。包括政治态度、政治纪律、理论学习、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等。2、 能10分。包括工作思路、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开拓创新、组织协调、心理素质等。3、 勤10分。包括事业心、敬业精神、工作作风、践行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等。4、 绩60分。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领导交办任务情况等。5、 廉10分。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廉政准则、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持原则、秉公用权、生活作风等。第九条加减分(一)对各室的加减分1、加分情况(1)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及其以上表彰奖励的,综合工作加10分,单项工作加
5、6分。(2)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含通报表扬)的,综合工作加6分,单项工作加3分。(3)单项工作在全省评比排位前3名的加2分。(4)每多报1条信息加0.1分,信息被中纪委采用的,每条承办室加2分、办公室加1分,被省纪委或市委采用的,每条承办室加1分、办公室加0.5分;每多写1篇理论调研文章加0.6分,理论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每篇加5分,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每篇加3分。2、减分情况(1)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减10分,并且当年定为较差等次。(2)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批评的减6分,并且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3)工作在全
6、省评比排位后3名的减2分。(4)每少报1条信息减0.2分,每少写1篇理论调研文章减3分。(二)对个人的加减分1、加分情况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或嘉奖的加10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奖励的加6分。2、减分情况(1)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以上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承办人减10分,协办人减5分,并且当年均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批评的,承办人减6分,协办人减3分。(3)工作在全省评比排位后3名的,承办人减2分,协办人减1分。触犯法律和受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条同一项工作当年出现两次以上加减分情况的,取最高级别的奖励加分或
7、惩处减分。第三章考核方法程序和等次确定第十一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次年初进行。第十二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查准备。各室和每位考核对象对一年来的工作和思想、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根据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二)述职评议。在自查的基础上,先以室为单位进行述职和评议,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再召开小组会议(以每位副书记分管室为一个小组)进行评议。各室和各考核对象根据大家的评议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自我评价打分表(表样1、表样2),并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并签名。(三)民主测评。机关召开全体职工会,由所有参会
8、人员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参照各室和个人填写的自我评价表,采取无记名方式,客观公正地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民主测评打分表(表样3、表样4)。(四)系统评价。机关组织本系统人员(包括市直和县区)通报有关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与会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分别填写各室和每位考核对象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系统评价打分表(表样5、表样6)。(五)查阅资料和实地考察。由机关考核组对各室和个人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核实,并对一些职工反映多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核查,提出处理意见。(六)考核领导小组打分。机关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平时掌握了解和年终考核的情况,对各室和每位考核对象作出公正评价
9、,并分别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打分表(表样3、表样4)。(七)综合汇总。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组对各室和每位考核对象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分析,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后,提出初步考评结果。第十三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总评价分为100分。分别由自我评价分、民主测评分、系统评价分和考核领导小组分四部分构成。其中自我评价分、民主测评分、系统评价分各占20%,考核领导小组分占40%。第十四条加减分直接计入加权后的评价分值。第十五条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室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划分;个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划分。第十六条考核等次依照得分多少确定。优秀等次比例室按20%左右
10、掌握,个人按13%左右掌握。第十七条考核等次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批准。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第十八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机关应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为优秀等次的要进行表彰奖励。第十九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机关评选先进、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二十条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在最后一名和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室,要对室主要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促其限期改进。第二十一条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在后2位和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如无特殊情况,对连续两年排在后2位或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要在职工会上作检查并进行诫勉谈
11、话,必要时进行停职检查或下岗培训。第二十二条各室和考核对象个人要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科学发展,争先创优的长效机制。第五章考核纪律与监督第二十三条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要组织参与考核的同志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程序办事,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发挥好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第二十四条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总结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自觉接受评议,努力改进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第二十五条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第二十六条机关建立公开举报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为考核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第二十七条各室和个人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机关考核领导小组应召开会议予以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反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07年起执行。第二十九条对县区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