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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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厅联企业(2020)12号),不断深化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组织模式探索与创新,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认定一批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并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中小企业园区、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及以上行业商协会、专业化服务商等机构或组织,由各地市承担辖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市
2、管理机构”)推荐,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认定并管理。第三条工作站应安排专人从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定期搜集中小企业志愿服务需求,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为志愿服务提供服务场地、设备等软硬件支持。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工作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二)具有成熟的服务中小企业模式,或具有举办中小企业服务活动经验,年服务中小企业数量不低于150家。(三)具有可适用于志愿服务工作的固定服务场所和服务设施。(四)具备完善的服务团队,能为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各类公益性服务,每年至少开展2场以上贴近企业需求的志愿服务活动。(五)有稳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能够安排1名以上专职工
3、作人员落实对接志愿服务工作。(六)有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的强烈意愿。第三章征集流程第五条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工作站征集、认定工作。(一)征集。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申请主体上报申请材料。(二)审核。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地市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并按服务类别分类。(三)公示。对审核通过的工作站名单,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平台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纳入工作站。各地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承担本辖区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的机构推荐其已认定的工作站,直接纳入中心认定的工作站。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工作站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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