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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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日期:2023.02.17生效日期:2023.0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文号:上证发202335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35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
2、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18)40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附件:1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2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起草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二三年二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行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3、施细则(以下简称首发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和配售方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存托凭证,适用本细则。第二章市值计算规则第三条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第四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T-2日(T日为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下同)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第五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
4、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第六条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年金基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第七条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第八条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份额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
5、持有市值的计算。第九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和存托凭证份额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第三章基本规则第十条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每一存托凭证申购单位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预先披露。申购数量应当为一个申购单位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存托凭证的千分之一,且不得超过9999.95万份
6、。为保证申购的有序进行,上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技术系统承载能力对申购单位、最大申购数量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告。第十一条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上海市场证券账户在T日申购在上交所发行的新股。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投资者申购数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第十二条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概括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对于参与新股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新股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7、第十三条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第十四条T日有多只新股发行的,同一投资者参与当日每只新股网上申购的可申购额度均按其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第十五条参与科创板新股或存托凭证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但参与申购的,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十六条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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