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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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理工职业大学报告会、论坛和讲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申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等文件精袖,切实加强报告会、论坛和讲库等阵地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必须坚持立德树人的神圣职责、践行四个服务办学根本,深入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引导广大师生员工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使报告会、论坛和讲座成为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阵地。第三条各单位组织开展报告会、论坛和讲座,坚决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违反客法所确定的其本原则;(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a.(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四)爆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信息或教唆犯罪;(八)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句括学生团体、学术团体)在校内外及校园
3、网络平台上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宣讲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我校场所举办的相关活动。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宣讲活动,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各单位组织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二)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学术团体,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和挂靠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把告会的第一责任人。(三)校级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校团委主要负责人为报告会的第一责任人第三章审批和备案第六条凡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各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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