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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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XX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XX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2、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
3、,委托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XX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七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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