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合作协议 标准版 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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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光合作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一20年月签署了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为了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阳光合作行为准则执行。一、甲方责任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含甲方所在的*)廉洁自律等阳光合作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廉洁合作教育。3甲方人员的工作和职务行为应满足以下行为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否则视为不廉洁合作行为。3.1 职业基本准则甲方人员信奉并践行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企业价值观。甲方人员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因违反甲方公司价值观行为准则
2、和职业从业相关规定,给甲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甲方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3.2 经营活动甲方人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特别是禁止超越业务范围和本职权限,从事投资业务。甲方人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甲方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被授权人批准,禁止从事下列活动: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3.3 兼职未经甲方公司法人代表授权或被授权人批准,严禁甲方人员在利益关系方面兼任1到可获取薪金的工作。3.4 个人投资甲方人员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
3、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a、参与经营管理的;b、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c、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d、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3.5 非正当利益甲方人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严禁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索取各种形式的财物或其他非正当利益。所谓财物和非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实物、现金、有价证券、礼券、佣金、礼品、宴请、旅游、考察或其他可能影响职务行为公正履行的活动。3.6 业务回避公司鼓励甲方人员推荐供应商、承建商和其它合作单位,但甲方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其私交甚密的朋友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或从事可能会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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