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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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外包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推动网络司法拍卖依法有序健康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定并公布司法网拍外包工作准入条件,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报名参与。一、准入条件申请报名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是依法登记的事业单位、依法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法人(含其合法分支机构)以及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机构(以下简称网拍辅助机构),并应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登记的开办资金在100万元以
2、上的事业单位,跨市或者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开办资金应分别达到400万元和60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600万元,且已出资到位的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跨市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800万元以上;跨省从事网拍辅助事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200万元以上,且已出资到位的注册资本均不低于30%;2、具有与其开展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3、具有10名以上相对固定,能够承担法律、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事项的专业人员;4、具有拍卖财产VR拍摄及制作能力;5、具有随时提供引领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能力;6、具有完善内部治理及管理工作制度;7、具有执行
3、法院提出的、与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适应的其他条件。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或股东的社会机构,不得承担或者参与本院的网拍辅助事务。已经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具有上述情形的,应立即终止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二、履行承诺社会机构投标竞争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应当向本院作出以下承诺:1、严格按照执行法院指令开展工作;2、严格服从执行法院拍卖进度安排及监督管理;3、不得将网拍辅助事务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给他人;4、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拍卖财产;5、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相关竞买活动;6、不得拒绝执行法院要求其委派具备网拍辅助事务能力的工作人员驻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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