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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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保障我院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依法治校,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力的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是教代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第三条教代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教代会和教职工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
2、(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学的改革,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办好具有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学校。第五条教代会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并审议院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三、依据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和其
3、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规定。四、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和职工,可以建议学院给予嘉奖、晋升;对于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免职;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至少每两年评议一次学院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院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教
4、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行政指挥系统的权威。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遵守公民道德、关心学院、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人数原则上按职工人数的20%左右确定。第十条教职工代表以处(室、部、中心)、教研室为单位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期满改选,可以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受原选举部门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建议撤换、更换或补选本部门的代表。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校内调动工作不影响代表资格;调离本校或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教职工代表对
5、全院教职工负责,学院教职工有权监督或依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撤换、更换或补选代表。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应有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工勤人员,其中教师代表不得少于百分之六十,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权利一、教职工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有关部门提出询问;二、在教代会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在教代会上自主地、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参加学院决策的讨论;四、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对学院落实教代会建议和提案的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五、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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