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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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流程,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买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健康发展,决定开展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业务,现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及其配偶(以下简称“购房人”)购买防城港市新建商品住房(包括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第三版)等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二、办
2、理材料(一)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二)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三)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办理流程(一)提交材料。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交身份证件、商品房认购协议承诺书委托书;(二)初审确认提取金额。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出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审核确定可提取金额;(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凭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与开发企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四)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开发企业凭使用住房
3、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五)申请资金支付。开发企业凭申请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和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六)审批划转个人账户余额资金。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并且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提取确认表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开发企业账户(对预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对现售商品房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开发企业收款账户)。三、相关要求(一)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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