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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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异常事故的发生,降低内外部不良影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四不放过的原则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二.事故分类1.本制度涉及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较大事故。(1)轻微事故:损失5个工作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损失5-15个工作日
2、,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2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事故;(3)中度事故:损失15-30个工作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4000元(含)以上,IOooO元以下的事故;(4)较大事故:损失30-105个工作日,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0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生事故。2、事故按性质分为:A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B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作业区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厂领导批准执行。2、一般事故
3、、中度事故处理由安全科汇同事发作业区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厂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厂分管领导批准执行。3、较大事故处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四.事故报告程序1.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负责人报告,发生事故作业区负责人须口头向厂安全科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对一般事故、中度事故、较大事故须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关责任人向公司安全管理部口头汇报,随后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报告公司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2、对一般、中度事故的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较大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3、发生轻微事故的书面处理结论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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