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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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及部分行政强制措施的裁量。第三条具体行政执法事项的裁量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本裁量权规定另行制定并发布。第四条行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
2、自由裁量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除有法定的加重或减轻处罚情形外,一般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额度。(二)综合裁量原则。结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三)过罚相当原则。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向社会公开裁量权规定,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及其他
3、管理措施,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应当按照本裁量权规定规定的法律依据和裁量因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裁量因素确无法查明或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无法完全匹配的按该项裁量因素的最低档次进行计算。本裁量权规定未规定的,应参照国家和省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除罚款处罚外,对符合法定其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案件移送之前已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相关材
4、料一并移送。第七条本裁量权规定采取定额的方式确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定额处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高一个罚款档次处罚,符合最高处罚档次的,按照最高档次处罚:(一)近二年内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3次以上行政处罚;(二)近三年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被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的;(三)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污染的;(六)发生突发事件期间,违反应对措施的;(七)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降
5、低一个罚款档次处罚,符合最低处罚档次的,按照最低档次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条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情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爆、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损害,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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