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应注意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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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执法中收集证据应注意的问题证据是案件的生命和基础。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证据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惟一手段。没有扎实可靠、全面客观的证据,就不能正确揭露、证实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就不能促使行政相对人承认行政违法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因此,如何收集证据,是我们每个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基层行政执法稽查工作收集证据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收集证据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一是行政违法行为具有客观性。稽查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还原客观证据的本来面目。切忌先入为主的主观臆断,或带有条条框框的随意取舍,更不能断章取
2、义,歪曲事实,制造假证据。凡是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无论是物证、书证,还是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都应一律收集。二是在实际工作中,应不拘泥于形式,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着眼于证据的客观性,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在收集证据的种类上,不仅要注意收集原始证据,还要注意收集传来证据;不仅要注意收集言词证据,还要注意收集实物证据;不仅要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常用证据,还要收集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过去少用或没有用过的证据。在收集证据的内容上,既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的有利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行政相对人行为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于处罚的不利证据。三是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善于通过表面现象去
3、抓住事物的本质,认真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找到真正同案件有关、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的证据。在基层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中,有很多情况属于事后监督,且行政相对人往往利用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事后又常常隐匿证据、设置障碍,以图规避行政处罚。为此,在收集证据时不能放过任何一个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线索,当得到传来的证据时,必须追根溯源,寻找原始证据;得到言词证据时,必须深人调查,力争获得与之相互印证的书证、物证,使之前后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只有这样,才能使收集到的证据不仅在类型上多样,而且在内容上完整充实,从而为结案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事先做好周密计划,做到有的放矢凡
4、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调查取证作为案件办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样如此。如果事先没有计划,应收集什么,不应收集什么,心中无数,就难以实现预期目的。因此,每个稽查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紧紧围绕违法案件的“主体”和“行为”两个要件,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在取证工作开始前,办案人员对取证工作事先要有自己的判断,明确要收集什么证据,以及怎样收集等问题。例如,在查处一个3C认证企业时,就应先抓住认证认可条例有证无证的判断,然后核实3C认证申请人和行政相对人是否属同一单位,如不同是否存在委托,或者产品出口能否提供依据。具体地说,收集证据就是要把违法行为的时间、动机、目的、手段等事实根据,与现行本系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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