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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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市监罚告(2023)27号聊城金万鑫旅游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集资诈骗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2022年12月19日,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龙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编号:衢龙检建(2022)18号),内容为:聊城金万鑫旅游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被用于从事集资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为打击虚开发票、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整治“空壳公司”,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应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2年12月19
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核查,发现你公司已不在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07号进行经营活动。2023年1月4日,本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你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登记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07号。你公司由于2020、2021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公示,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12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住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住所现由龙游瑞妤美容馆进行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多次拨打你公司手机号码,均为关机状态,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根据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编号:(2022)浙0825刑
3、初62号相关内容,2020年5月,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忠(另案处理)先后利用位于龙游县太平西路205号的山东金万鑫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和太平西路207号的聊城金万鑫旅游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两公司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构发展旅游、生态农业等事实,通过电话营销、口口相传等途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宣传,并以给予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非法集资,骗取汪爱香、黄晓虹、李业波等60余名被害人钱款52万余元。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利用公司名义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洪一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号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9日本文书一式二份,二份送达,一份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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