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协调配合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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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协调配合措施1、与监理、业主单位配合协调措施1.K积极参加业主组织的现场施工协调会,作好会议记录,并必须根据监理、业主单位协调意见及时予以落实并给予书面报告;1.2、服从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对于业主与监理单位提出的批评指导意见做到及时签收并加以切实有效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1.3、在采购所需原材料、半成品前向建设、监理单位申请审查,经监理、业主单位认可发出书面证明后签订采购合同。其中重要材料还须提交样品,特殊材料则要求提交物理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试验报告;1.4、对甲方供应设备、材料,由项目部提前15天提出“到货计划表”,以便业主按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采购
2、并及时提供。1.5,分项工程施工完成,经自检无误后,提交技术复核资料,请建设、监理单位核验。监理、业主单位对照复核质量符合要求后予以书面确认。若发现与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不符则无条件返工,直到合乎要求为止;1.6、定期向监理与业主单位汇报各阶段的施工情况,在每月30日前向业主提交质量月报,参考业主与监理单位的意见并在施工中予以切实执行,并将执行过程细节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汇报。2、与设计单位配合协调措施与设计单位建立良好的联系,遇到和设计有关的问题,及时向设计院反映和请教,并在问题的解决过程中积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3、与安装单位交叉施工配合协调措施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也是土建单位与安装单位相互
3、协作配合的全过程,二者配合协调与否,对工程建设的各方面如进度、质量、安全、经济效益等均有极重要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投资效益、施工效益和管理效益,如本公司中标,将全面履行土建与安装单位的协作配合职责:3.1、 由项目经理和工程科长定期参加业主组织的施工协调会;3.2、 施工过程中,各专业、各部门经常协调,相互配合,土建施工为安装各专业预留交叉施工时间,各安装专业积极主动地适时插入,确保安装对土建的工期要求;3.3、 建立交叉复核制度,由土建预留的孔洞、预埋的螺栓及埋件,请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及监理复核,并作书面记录,明确无误后进入下道工序,以避免不必要的返工;3.4、 充分优化网络计划,积极为安装各专业创造条件,及时让出工作面;3.5、 提高文明施工意识,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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